燃氣鍋爐事故之二次燃燒事故
發布時間:2014/7/21 8:00:24在鍋爐運行中,沉積在鍋爐尾部煙道中的可燃物再次發生著火燃燒的現象稱為二次燃燒,或稱鍋爐尾部煙道再次燃燒。嚴重時會把尾部煙道、空氣預熱器、引風機甚至省煤器等設備燒毀。
一、二次燃燒的現象
1、排煙溫度急劇上升,煙囪冒黑煙,甚至出現火焰。
2、爐膛負壓出現急劇變化,出現正壓。
3、嚴重時煙道外殼呈現暗紅色。
4、有空氣預熱器時、熱風溫度急劇上升、風壓不穩。
5、有時尾部防爆門動作。
二、二次燃燒的原因
1、油噴燃器霧化不良,油未完全燃燒而帶入鍋爐尾部。
2、燃燒調整不當,配風不足或配風不合理。
3、啟、停爐過程中爐膛溫度較低,燃料未在爐膛內燃盡。
4、停爐或鍋爐滅火時,油槍閥門未關緊。
5、燃燒室負壓過大,使油來不及燃盡便帶入鍋爐尾部。
6、長期不停爐清掃尾部煙道,存積了一定量的油垢或炭黑。
7、煙道或空氣預熱器漏風。
三、二次燃燒的處理
1、應立即停油、停風、停爐。
2、關閉煙道、風道擋板及各處門孔,嚴禁啟動引、送風機。
3、立即投入蒸汽滅火裝置,二氧化碳或其他滅火裝置滅火,但不能用水滅火。
4、加強鍋爐進水和放水,或開啟省煤器再循環管道的閥門,以保護省煤器不被燒毀。
5、當排煙溫度接近噴入的蒸汽溫度,或小于150°C并穩定一小時以上時,可打開檢查孔進行檢查,經檢查無火源后,方可啟動引風機進行降溫。
6、當煙道內溫度下降到50°C一下時,方可進入煙道內檢查尾部受熱面,同時應徹底清除煙道內的油垢。入圍燒損,可重新點火啟動;如有燒損,則應更換,修理燒損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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